《World Roasting League (WRL) – World Final 世界總決賽 規則規章》
第一章|賽事基本說明
賽事名稱
World Roasting League (WRL) – World Final
主辦單位
本賽事為 咖啡烘烘烘 Coffee Boom Boom Boom 官方創辦與主辦之國際聯盟賽事。
賽事定位與精神
世界烘豆聯賽(World Roasting League, WRL)為國際性專業烘焙競技聯盟,透過統一設備、統一流程、統一規則與統一評鑑標準,建立一套「可量化、可驗證、可對比」之世界級烘焙評鑑體系。
本聯盟旨在促進各國烘豆技術交流,培養具備高度判斷力與穩定執行力之專業烘焙人才,並透過跨國競技制度,選拔年度世界冠軍,同時推動咖啡烘焙產業朝向更透明、可被理解與可被複製的專業標準發展。
適用範圍
本規章適用於 World Roasting League(WRL)所有授權賽事,包括但不限於:
- 各區域選拔賽
- 各聯盟單位舉辦之官方預選賽
- 世界總決賽(World Final)
各授權單位得依當地情況制定補充條款,但不得牴觸 WRL 核心制度與評鑑標準。
世界總決賽規章優先適用。
第二章|參賽資格與代表制度
1.各聯盟單位名額
各地區每一授權單位限派 3 名選手代表參賽。
2.代表產生方式
各單位代表須由該地區之 World Roasting League 授權預選賽產生。
3.不可轉讓原則
名額不得轉讓、不得跨區遞補、不得由個人自由報名。
4.團體代表結構說明(第二屆起適用)
一、WRL 自第二屆起,參賽單位由「國家/地區」改為「聯盟單位(League Unit)」。
二、聯盟單位之劃分,依人口規模與市場發展程度進行配置,原則如下:
- 約每 2000 萬至 3000 萬人口,可配置 1 個聯盟單位
- 人口較多之地區,可設置多個聯盟單位
- 聯盟單位應以區域分散為原則,避免集中於同一城市或商業體系
三、各聯盟單位仍維持 3 名選手代表制度。
四、聯盟單位之設立、數量與區域劃分,由 WRL 官方審核與最終認定。
第三章|WRL 核心制度
世界烘豆聯盟World Roasting League(WRL)採聯盟制競賽架構運作。為確保全球賽事之公平性、一致性與可對比性,特建立以下「核心制度」作為強制適用之核心原則。
所有經 WRL 授權之賽事,均須遵循本制度,嚴禁未經授權之修改、刪減或替代。
一、設備統一原則(決賽強制,授權賽推薦)
1️⃣ 世界總決賽設備標準(強制)
World Final 必須使用 WRL 官方指定設備,包括但不限於:
- 官方指定烘豆機型號
- 官方指定磨豆機型號
- 官方指定焙度測量設備
- 官方指定杯測用水標準
於世界總決賽期間,除非經 WRL 官方核准,任何單位不得替換或更動上述設備。
2️⃣ 各地授權賽設備彈性制度
經授權之區域 WRL 賽事,可依當地條件自行安排設備。
自 2027 年起,若賽事使用 WRL 推薦設備清單之機型與工具,則可獲得「WRL 標準設備賽事」認證標章。
3️⃣ 聯盟設備整合機制
WRL 將視全球賽事布局,與官方設備夥伴進行聯盟級合作談判。
凡配合 WRL 標準設備之授權賽事主辦單位,得申請:
- 聯盟設備授權支援
- 國際曝光標記
- 技術資料整合
- 全球數據對接
具體內容由 WRL 核心單位另行公告。
4️⃣ 最終決賽一致性條款
所有晉級至 World Final 之選手,皆須依世界總決賽設備標準參賽,不得以地區賽設備差異提出異議。
二、評鑑架構統一原則
World Roasting League(WRL)所有授權賽事與世界總決賽,皆須依本聯盟制定之統一感官評鑑架構執行評分。
本架構以 CVA(Coffee Value Assessment)為基礎,並整合 WRL 專屬排序邏輯與缺陷判定系統,建立具可量化、可比對、可複製之國際評鑑標準。
任何授權單位不得自行增減評分項目、變更權重順序或調整缺陷定義。
1️⃣ 感官評分項目(WRL 七項制)
所有評審須依下列七項進行感官評估:
- 乾香/濕香(Fragrance & Aroma)
- 風味(Flavor)
- 餘韻(Aftertaste)
- 酸質(Acidity)
- 體感(Mouthfeel)
- 甜感(Sweetness)
- 整體(Overall)
各項目定義與描述標準,完全依 WRL 官方感官說明文本執行。
2️⃣ 勝負判定優先順序(WRL Ranking Priority)
當選手總分相同時,名次依下列感官項目優先順序判定:
1️⃣ 甜感 Sweetness
2️⃣ 風味 Flavor
3️⃣ 整體 Overall
4️⃣ 酸質 Acidity
5️⃣ 餘韻 Aftertaste
6️⃣ 體感 Mouthfeel
7️⃣ 乾香/濕香 Fragrance & Aroma
此排序為 WRL 核心制度之一,所有賽事須一致採用。
3️⃣ 缺陷判定與扣分制度(Defect System)
WRL 採用以下四類烘焙缺陷作為正式扣分依據:
- 發展不足(Underdevelopment)
- 過度發展(Overdevelopment)
- 焙烤感(Baked)
- 灼傷/焦苦(Scorched)
缺陷定義與感官描述依 WRL 官方缺陷說明文本執行。
評審得依實際杯測狀況進行缺陷判定,並自感官總分中扣除相對應分數。
4️⃣ 評分一致性與校正責任
所有評審須參與 WRL 官方校正流程(Calibration Session),包含:
- 標準樣本對齊
- 缺陷杯識別
- 分數尺度同步
- 描述語言對齊
未完成校正流程之評審,不得參與正式評分。
5️⃣ 評鑑不可變條款
以下內容屬 WRL 核心制度,不得由任何授權單位修改:
- 評分項目結構
- 勝負排序邏輯
- 缺陷分類
- 扣分原則
- 校正流程要求
違反者,WRL 有權撤銷該場賽事之授權資格。
三、評審制度與校正流程(Judging & Calibration)
3.1 評審架構與組成原則
一、WRL 授權賽事設置以下角色:
- 評審長(Chief Judge)1 名
- 主審(Head Judge)至少 2 名
- 評審(Judges)依組別配置
二、各評鑑組別基本配置如下:
- 每組須包含:
- 主審(Head Judge)至少 1 名(主審需實際參與評分)
- 評審至少 2 名
- 主審(Head Judge)至少 1 名(主審需實際參與評分)
- 台灣賽:取 3 位評審成績加總
- 世界總決賽:取 10~14 位評審成績加總 (兩支指定豆之獨立評審團人次加總)
三、主審與評審須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 曾擔任 Coffee Boom Boom Boom 或 WRL 系列賽正式評審
- 通過 WRL 官方校正培訓
- 經 WRL 官方核准之國際評審
四、評審長由 WRL 官方指派,其裁定具最終效力。
3.2 樣品分組與同步評鑑架構
一、每位選手須提交兩支不同處理法之指定賽豆熟豆樣品。
二、樣品依處理法分組評鑑(實際處理類型於賽前說明會公告)。
三、每組由獨立主審與評審團負責評分。
四、各組主審須進行跨組校正對齊分數尺度。
五、未來若參賽單位增加:
- 可同步增加評鑑組別
- 主審與評審數量同步擴充
- 組間須進行更密集校正,以確保評分一致性
3.3 評審獨立性原則
一、所有評審須獨立評分,不得於成績送出前討論分數內容。
二、評分送出後不得修改。
三、評審不得與選手或教練進行任何技術交流。
3.4 強制校正流程(Mandatory Calibration)
所有 WRL 賽事正式杯測前,必須完成以下校正程序:
一、至少進行一輪標準樣杯校正杯測。
二、校正項目包含:
- 各項評估判斷標準
- 各項強度判斷標準
- 缺陷定義共識
- 評分尺度落點區間
三、校正時須使用與正式賽事相同:
- 杯測流程
- 水質
- 粉水比
- 評分表
四、校正完成後,由評審長確認校正結果是否達標。
未達標準者,得要求重新校正或更換評審。
3.5 世界總決賽補充說明
一、世界總決賽評審人數一組為 5–7 名。
二、各單位可由 WRL 邀請派任評審代表,須經官方審核資格。
三、未參與完整校正流程之評審,不得參與正式評分。
3.6 評審長與主審權責
3.6.1 評審長(Chief Judge)負責:
- 校正流程主持
- 技術爭議裁定
- 缺陷最終判定
- 評審異常裁決
評審長裁定為最終裁決。
3.6.2 主審(Head Judge)負責:
- 實際參與評分
- 評審狀態監控
- 評審異常提報
- 比賽流程確認
3.6.3 評審異常處理機制
若評審出現以下情況之一:
- 分數明顯偏離群體落點
- 感官判斷與缺陷定義不符
- 身體狀況影響判斷(如感冒、味覺異常等)
主審得提請評審長裁定:
- 該評審當輪分數不列入計算
- 或更換評審
3.7 成績統計原則
- 世界總決賽:取 10~14 位評審加總
- 不使用之評審分數不納入最終計算
第四章|Technical Officer(技術官)制度
4.1 技術官設置原則
一、每場 WRL 授權賽事須設置 Technical Officer(技術官)至少 1 名。
二、技術官由 WRL 官方指派或核准。
三、技術官獨立於評審體系運作。
4.2 技術官權責範圍
技術官負責所有「流程與規範執行層面」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 比賽流程監控
- 時間控制
- 設備檢查與確認
- 樣品流向與編碼確認
- 教練/助手是否逾越規範
- 現場秩序維護
- 違規判定
4.3 流程違規與處罰權
一、比賽過程中若出現違規行為,由技術官判定是否構成違規。
二、技術官有權決定:
- 扣分
- 警告
- 淘汰資格
- 補時
- 重賽建議
三、重大處罰(如取消資格)須報請 WRL 官方確認。
四、技術判定為行政裁決,與感官評分分離。
4.4 權責分離原則
一、評審長負責:
- 感官評分裁決
- 缺陷最終判定
- 評分爭議裁決
二、技術官負責:
- 流程判定
- 違規裁決
- 現場管理
三、技術官不得參與任何感官評分或影響評審判斷。
四、評審不得干預技術流程判定。
4.5 最終權限結構
- 選手作品分數:由評審體系裁定
- 流程與違規處分:由技術官裁定
- 行政層級重大事項:由 WRL 官方最終確認
第五章|比賽設備與標準環境
- 官方烘豆機
2026 年世界總決賽指定使用:
台灣品牌 楊家(貝拉) 4kg 烘豆機
目前尚無獨家合約限制,歡迎相關設備品牌洽談未來合作與授權事宜。
- 官方磨豆機
2026 年世界總決賽指定使用:
台灣品牌 楊家 980N 磨豆機
目前尚無獨家合約限制,歡迎相關設備品牌洽談未來合作與授權事宜。
- 焙度儀
2026 年世界總決賽指定使用:
中國品牌 DiFluid Omni
作為熟豆焙度一致性與評鑑參考依據。
- 比賽用水標準
烘焙與杯測將統一使用以下水質標準:
- 總溶解固體(TDS):60–100 ppm
- 酸鹼值(pH):7.0 ± 0.5(中性)
2026 年指定用水為 (波爾水)
- 技術一致性原則
為確保比賽結果具備公平性、可重現性與跨國可比性,世界總決賽全面採行下列技術一致性原則:
一、所有選手須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官方設備進行比賽,不得自行更換機器、零件或設定。
二、所有設備於每日賽前須由 Technical Officer 進行檢查與基準確認,確保設備狀態一致。
三、比賽期間不得自行調整非授權項目(包含電壓、燃氣來源、風門結構、探針位置等)。
四、所有評鑑樣品必須於相同環境條件下完成沖煮與杯測。
五、任何影響熱傳導、風量、能量輸出或測量準確度之異常,須即時通報 Technical Officer 裁定。
六、本賽事不追求「設備適應能力」競賽,而以「選手對咖啡本質與烘焙判斷能力」作為核心評比標準。
七、校正時所使用之豆子必需與比賽用豆一致,確保準確性
6.1 賽豆公告時間與提供機制
一、正式比賽用豆資訊將於試烘日當天公告。
👉 2026 年試烘日為:5 月 31 日(選手試烘日)
二、試烘日現場將進行賽豆之確認與說明,包含相關使用規範。
三、試烘日當天,每位選手將獲得兩款指定賽豆,各 2 公斤(共 2 支),供試烘日及正式比賽使用。
四、試烘日當天允許選手攜帶教練進場,陪同進行練習與測試(依教練制度規範)。
6.2 付費練習日(設備租借日)
一、正式試烘日前設有付費練習日,供選手提前熟悉設備。
👉 2026 年付費練習日為:5 月 29 日、5 月 30 日
二、付費練習日之場地、設備時段與費用,由場地主辦單位另行公告。
三、選手得依需求申請租借設備進行個人練習。
6.3 練習豆使用原則
一、主辦單位不提供任何練習用豆。
二、考量部分國家攜帶生豆入境可能涉及法規限制,主辦單位將提供可購買之一般生豆,供選手進行參數測試與設備熟悉使用。
三、上述練習用豆並非正式比賽用豆,正式賽豆將於試烘日公告。
四、選手可自行購買或自備練習用豆進行設備熟悉與技術調整。
五、練習用豆不得帶入正式比賽區域(包含烘豆區及評鑑區)作為比賽樣品。
六、所有練習僅作為設備熟悉與操作測試用途,不納入任何評分依據。
七、違規處理:若發現選手於正式比賽中使用非指定賽豆,將視為重大違規,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6.4 自備練習豆說明
一、選手可使用任意處理法、產區或品種之咖啡豆作為練習用豆。
二、自備練習豆不得於正式比賽中使用或混入賽豆。
6.5 教練使用時機(賽豆與練習階段)
一、除正式比賽日外(2026 年 6 月 1 日),選手於以下時段可攜帶教練進場協助:
- 付費練習日(5 月 29 日、5 月 30 日)
- 試烘日(5 月 31 日)
二、教練僅可於上述期間協助選手進行設備使用與流程準備(依教練制度規範)。
三、正式比賽期間,嚴禁任何形式之教練介入或指導。
6.6 練習目的限制
試烘日與付費練習日之所有練習行為,僅限於以下用途:
一、熟悉官方設備特性
二、掌握熱能反應與操作節奏
三、建立個人烘焙判斷參考
四、本賽事不以任何練習成果作為評分依據。
第七章|教練制度
7.1 教練角色定義
一、教練為協助選手於練習期間進行準備之輔助角色,非共同參賽者。
二、所有烘焙決策與最終責任,均歸屬於選手本人。
三、教練制度僅適用於練習期間,不適用於正式比賽。
7.2 教練使用原則
一、練習期間,選手可攜帶一名教練進入練習區域。
二、教練於練習期間可協助事項包括但不限於:
- 感官判斷與風味討論
- 秤豆、挑豆、包豆與樣品整理
- 杯測相關協助(包含注水、紀錄等)
- 設備操作觀察與流程建議
三、正式比賽期間:
- 教練不得進入比賽操作區域
- 不得提供任何形式之即時或間接協助
7.3 教練使用彈性
一、各參賽單位之教練安排不設限制:
- 可為同一人
- 可為不同人
- 選手之間可互相協助
二、上述安排僅限於練習期間。
7.4 場外接觸與電子裝置規範
一、比賽進行期間,選手不得與任何場外人員(包含教練)進行任何形式之交流。
二、選手之間亦不得交換任何與比賽相關之資訊。
三、所謂場外接觸,包含但不限於語音、手勢、暗號、眼神提示、文字訊息、影像傳遞或任何形式之訊號與即時通知。
四、電子設備(包含手機、智慧手錶或其他可接收訊號之裝置):
- 不禁止攜帶
- 若經技術官認定有接收外部資訊之行為,視為場外接觸
五、每發生一次場外接觸,扣除總分 3 分。
7.5 遺漏物品處理方式
一、比賽進行期間,選手若發現遺漏物品:
- 僅可自行處理
- 不得請求教練或場外人員協助
二、違反者,每次扣總分 3 分。
7.6 違規與扣分機制
(一)一般違規(每次扣總分 3 分)
以下情況視為一般違規:
- 場外接觸(含電子訊號接收)
- 向場外人員請求協助
- 違反動線或流程規範
- 其他未影響比賽公平性之違規行為
(二)重大違規(得直接取消資格)
以下情況視為重大違規:
- 使用非官方指定賽豆
- 混入外部樣品
- 故意干擾他人比賽
- 累計三次一般違規
- 經技術官認定影響比賽公平性之行為
(三)扣分與裁定原則
一、所有扣分直接自最終總分中扣除。
二、違規判定由技術官(Technical Officer)負責。
三、重大違規須經主審(Chief Judge)確認。
四、所有裁定為最終結果,不得於賽後提出異議或申訴。
第八章|杯測與評鑑流程
- 注水溫度
94°C ± 1°C
- 粉水比
咖啡粉與熱水比例為 1 : 18.18
(即 1 克咖啡粉對應 18.18 克熱水)
- 破渣時間
注水完成後 4 分鐘 進行破渣,並同步撈渣。
- 開始評估時間
注水完成後 10 分鐘 起,正式進入感官評估階段。
- 缺陷討論時間
注水完成後 30 分鐘內進行缺陷項目集中討論與確認。
缺陷判定以主審為主導,必要時由評審長裁定。
- 每組杯數
每一樣品配置 3 杯。
- 單場與單日樣品上限
每一組評鑑流程:
- 一組最多 5 輪
- 每一輪最多 9 支樣品
- 單組別每日評鑑上限為 40 支樣品
可接受之組合範例如下:
- 3 輪 × 9 支樣品 = 27 支
- 5 輪 × 7 支樣品 = 35 支
但不得超過:
- 5 輪 × 9 支樣品 = 45 支(超過 40 支,不允許)
最終以「單組別最多 40 支樣品」為絕對上限。
第九章|感官評估項目(七項)
- 乾香/濕香
在樣品研磨後的 15 分鐘內,將透過掀開蓋子嗅聞乾燥的咖啡粉,評估它的乾香。接著注水後,評審將再次聞香,最後綜合乾濕香氣對乾香及濕香的強度、複雜性及清晰度加以評估。
- 風味
風味被定義為對基本味道和香氣品質的綜合感知。這代表了咖啡的主要特徵,應考慮到咖啡在口中啜吸時的味道和香氣的強度、品質和複雜度去評價。
- 餘韻
餘韻被定義為咖啡通過吞嚥或吐出離開口腔後殘留的基本味覺和香氣品質的綜合感覺。根據咖啡吐出或吞嚥後殘留的正面風味(味道和香氣)品質的持續時間來評估餘韻。如果餘味減損了杯中的體驗(例如:苦味或負面風味) ,則應給予較低的分數
- 酸質
好的酸通常時候以”明亮 “表示,帶有著甜感以及活力、令人聯想到新鮮水果的特性,不好的時候以”腐酸”表示,過度強烈或者酸佔據大部份的味道也許會令人感到不愉快。
- 體感 (Mouthfeel)
口感被定義為咖啡在口中的觸覺,基於咖啡的厚度和質地,厚度是指感知到的咖啡液重量或黏稠感,質地則指感知到的滑順、砂礫、粉感等等的材質感受。我們將考量口腔觸感的愉悅度而給予恰當的分數
- 甜感
甜味被定義為咖啡中的甜香氣、味道及風味的印象。我們將綜合乾濕香.風味及餘韻對甜味及甜香氣的綜合感知與強度來給予相對應的描述及分數。
- 整體
整體大致上會考量咖啡的風味、餘韻、酸、甜及口感的協調性及咖啡隨著溫度的改變後是否仍維持良好的表現,又或者評審個人無法在個別評項中表達的意見及想法
(註:如有評鑑總分同分情形,將採取細項分數作為評比參考:甜感>風味>整體>酸值>餘韻>體感>乾濕香)
第十章|缺陷定義
- 發展不足
發展不足是烘焙時酸味、甜感和風味發展不足有關。口感嘗起來像是在上顎有著過度的酸味與風味且沒有餘味。這也可能與 SCA 風味輪中的 綠色/植物註記有關。
- 過度發展
過度發展涉及通過過度烘焙破壞風味。這嘗起來像是當所有酸味和風味都被淡化。它也可能與 SCA 風味輪中的烘焙味註記有關。
- 焙烤感
焙烤跟焦糖化過程的停滯有關。它味道像爆米花,或硬穀物/燕麥味道。它也可能與 SCA 風味輪穀物味註記有關。
- 灼傷
燙傷涉及及烘焙中過高熱的熱能提供有關。它可能味道像在 SCA 風味輪中的灰燼或燒焦 的註記
第十一章|評分制度
評分區間與使用原則
一、本賽事採用 0–9 分制進行感官評分。
二、實際評分使用區間為:
👉 3 分至 9 分
三、為提高評分精準度,允許使用 0.5 分作為評分單位。
可使用之分數格式如下:
3.0 / 3.5 / 4.0 / 4.5 / 5.0 / 5.5 / 6.0 / 6.5 / 7.0 / 7.5 / 8.0 / 8.5 / 9.0
四、3 分以上之評分,應反映樣品具備基本可評鑑品質,並可依風味表現進行細部區分。
五、低於 3 分之評分屬特殊情況,僅適用於:
- 嚴重缺陷樣品
- 明顯失敗或不可接受之風味
- 無法完成正常感官評估之樣品
六、評審欲使用低於 3 分之評分時,須經主審確認。
七、未經主審確認之低分評分,得視為無效並要求重新評估。
低分使用限制
一、0–3 分區間為極端低分區間,僅適用於:
- 嚴重缺陷
- 明顯不可接受之風味表現
- 無法完成基本評鑑之樣品
二、評審欲使用 0–3 分時,須經主審確認。
三、未經主審確認之低分評分,得視為無效並要求重新評估。
評分一致性原則
一、所有評審須依統一校正後之評分尺度進行評分。
二、評分應反映:
- 風味品質
- 乾淨度
- 結構完整性
- 愉悅度
三、評審不得因個人偏好或非感官因素影響評分。
四、如出現明顯偏離群體落點之分數,主審得要求評審重新確認。
分數最終性
一、評審提交之分數,經確認後即為最終分數。
二、除經主審或評審長認定之異常情況外,不得任意修改。
第十二章|勝負判定邏輯
總分計算方式
- 總分計算方式
一、每位選手之最終成績,採評審感官評分加總制:
(一)世界總決賽
最終總分 = 兩組樣品評審加總之和(每組 5~7 位評審,共計 10~14 人次評分)
(感官評估總分 − 缺陷扣分)
兩個品項之烘焙總分
- 同分比較順序
若選手最終總分出現相同,將依下列順序逐項比較,高者勝出:
1️⃣ 甜感(Sweetness)
2️⃣ 風味(Flavor)
3️⃣ 整體(Overall)
4️⃣ 酸質(Acidity)
5️⃣ 餘韻(Aftertaste)
6️⃣ 體感(Mouthfeel)
7️⃣ 乾香/濕香(Fragrance & Aroma)
- 若經上述全部項目比較後仍完全相同,則由評審長召集主審進行最終裁定。
該裁定結果為最終結果,不得再提出異議。
補充條款|技術扣分與同分判定說明
若選手因技術違規產生扣分後出現同分情形,
同分比較時,將以「未扣除技術分之原始感官評分總分」作為比較基準,
依勝負判定邏輯進行排序。
技術扣分僅影響最終總分,不參與同分比較順位計算。
第十三章|違規與扣分機制
違規分類原則
本賽事違規行為依嚴重程度,分為:
一、一般違規(扣分處理)
二、重大違規(取消資格)
設備違規
一、選手或教練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為重大違規:
- 教練接觸或操作任何烘焙設備
- 選手使用未經允許之設備或修改設備設定
- 非選手本人操作烘豆機
二、經技術官判定成立者,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場外交流(含電子裝置)
一、比賽期間,選手與教練不得與場外人員進行任何形式交流。
二、手機、智慧手錶或其他可接收訊號之裝置:
- 不禁止攜帶
- 若發生接收場外資訊(語音/訊息/提示等),視為場外交流
三、每發生一次,扣總分 3 分。
四、若重複發生或影響公平性,得升級為重大違規。
教練(助手)越權
一、教練(助手)不得接觸或操作任何烘焙設備。
二、教練僅可進行:
- 感官建議
- 流程協助
- 非設備操作
三、若教練違規接觸設備:
👉 視為重大違規,立即取消資格。
一般違規扣分項目
以下行為視為一般違規:
- 場外交流(含電子訊號接收)
- 向場外人員請求協助
- 違反動線或流程規範
- 遺漏物品並向外部求助
- 經技術官認定未影響公平性之違規行為
每發生一次,扣總分 3 分。
累積違規升級機制
一、單場比賽中,若累積 3 次一般違規:
👉 技術官得判定升級為重大違規。
二、重大違規成立者:
👉 立即取消參賽資格。
扣分計算方式
一、所有扣分於最終總分中直接扣除。
二、若單一事件涉及多項違規:
👉 技術官得決定合併或分別扣分。
技術官裁定權
一、所有違規行為由 Technical Officer(技術官)負責判定。
二、重大違規(取消資格)須經評審長確認。
三、裁定結果為最終決定,不得於賽後翻案。
第十四章|申訴與裁決
第二十九條|申訴時點
一、所有申訴僅限於該輪比賽或杯測流程完成後提出。
二、申訴最遲須於該場成績確認前提出。
三、逾時未提出申訴者,視為接受當輪所有裁定結果。
第三十條|裁決流程
一、選手如對比賽流程、技術判定或評分相關事項有異議,應由本人或教練向現場提出申訴。
二、申訴提出後,依下列程序處理:
- 技術相關問題:由 Technical Officer(技術官)初步判定
- 感官評分相關問題:由主審或評審長說明與確認
- 涉及重大爭議者:由評審長進行最終裁決
不可事後翻案原則
一、所有經裁定之結果,於該場比賽結束並完成成績公告後,即視為最終結果。
二、賽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改成績、重評或重新排名。
三、除非經 WRL 官方認定為重大程序瑕疵或系統性錯誤,否則不受理任何賽後申訴。
第十五章|獎項與排名
個人獎項
一、世界總決賽設立個人獎項如下:
🥇 第一名:冠軍(World Champion) NTD: $200,000
🥈 第二名:亞軍(Second Place) NTD: $100,000
🥉 第三名:季軍(Third Place) NTD: 50,000
二、前三名選手可獲得獎金與獎盃,獎金金額依當屆官方公告為準。
三、第 4 名至第 6 名選手,得頒發獎杯。
四、其他名次得依主辦單位公告提供證書或贊助獎品。
團體獎
一、每一聯盟單位由 3 名選手組成團體。
二、團體成績為該單位 3 名選手之最終總分加總。
三、團體總分最高之單位,獲得:
💰 團體獎金:NTD$30,000
四、團體獎項不影響個人排名。
國際賽事稅務處理
一、World Roasting League(WRL)賽事若於不同國家或地區舉辦,其獎金發放與稅務處理,應依當地法規辦理。
二、各地區授權主辦方,須負責:
- 當地稅務申報
- 稅金扣繳或申報義務
- 符合法規之獎金發放流程
三、世界總決賽或國際賽事之獎金,得由 WRL 官方統一撥付予當地主辦單位,再由當地主辦單位依當地法規發放予得獎選手。
四、當地主辦單位須負責完成相關財務核銷與稅務處理,並確保符合法律規範。
台灣稅務處理 (Taiwan Tax Handling)
一、本賽事所有獎金,依中華民國(台灣)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二、獎金發放單位(或場地主辦方)為法定扣繳義務人,將依法先行代為扣繳相關稅款後,發放獎金淨額。
三、扣繳稅率依得獎者身分適用:
-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者:依相關所得稅規定辦理。
- 非居住者(外國選手):依現行法規扣繳(目前為 20%)。
四、前述扣繳稅款由發放單位依法代扣並繳納。有關個人之稅務申報、租稅協定適用或相關稅務諮詢,應由得獎者自行處理。
第十六章|法律聲明
影像與資料授權
一、選手參與本賽事,即視為同意主辦單位及 WRL 官方使用其:
- 姓名
- 影像
- 聲音
- 比賽過程畫面
- 成績與相關資料
作為以下用途:
- 賽事紀錄
- 官方宣傳
- 媒體曝光
- 社群平台與商業應用
二、上述使用不另行支付授權費用。
三、主辦單位得依賽事需求進行錄影、攝影及相關內容製作。
最終解釋權
一、本規章之解釋、適用及未盡事宜,均由 World Roasting League(WRL)官方保留最終解釋權。
二、如遇規章未明確規定之情況,得由 WRL 官方依賽事精神及公平原則進行裁定。
三、所有裁定結果為最終決定,不得提出異議。
